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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第十一部分《梦的解析》在线阅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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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我想插入一个一般性的评语,也许会有重要的启示:那些,没有记忆力的感觉系统给我们意识层各种繁杂的感觉性质。另一方面,我们的记忆力——包括那些深印在脑海中的——都是属于潜意识的,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无疑它们能在潜意识状态下施展其活动。被形容为我们的“性格”的乃是基于我们印像的记忆痕迹。另外,那些对我们影响极大的印像——发生于我们早期的童年者——则几乎不会变为意识的。如果记忆再度被提升到意识来时,它们的感觉性质和感觉相比,不是等于零,就是很少。如果下面这理论能被证实,那么我们就很有希望能够了解造成心理症激动的原因,此理论即:在系统中,记忆与意识的特质是互相排外的。
 
  对于精神装置感觉端的构造,我们迄今仍未利用梦或其他精神活动所能获得的知识。梦能够让我们了解这装置的另一部分。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第四章 前言后部分)为了了解梦的形成,我们必须假设两个心理机构,其中一个将另一个的精神活动加以审核(这包括将它由意识层面删除掉)。我们所得的结论是,这个批判的机构要比那受批判的更接近意识层面,它就像一道筛子般,站在意识与后者之间。后来,我们认为有理由将此批判的机构和那指导我们清醒时刻的生活、决定我们自主及意识行为的机构同体化(请见第六章 壬节)。如果我们把这些机构用系统来取代的话,那么这些批判(审查)的系统必定位于此精神装置的运动端。现在我们要把这两个系统加入我们所设立的图解中,并表示它们和意识层面的关系。(图三,见下页)
 
  运动端的最后一个系统属于前意识,这表示此系统的激动程序能够不再受到阻碍而直接到达了意识层(如果其他的条件能够满足的话,譬如说达到某种程度的强度,或者那个被称为“注意力”的功能有特殊的分布等等)(请见本章己节)。这个前意识同时也掌握了自主运动之钥。我们把那位于它背后的系统为“潜意识”,因为除非经过前意识的协助,它无法到达意识层,而且通过这关卡时,其激动的程序必须受到改变〔9〕。
 
  那么梦形成的动力究竟要放在这些系统的什么地方呢?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说是在“潜意识”中。但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会发现这并不全对,因为梦形成的程序必须和属于前意识的梦思相关系(请见本章丙节),但如果单只考虑梦的愿望,那么我们将发现产生梦的动力是由潜意识所供给的。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们把潜意识系统做为梦形成的起点,就像其他的思想结构一样,这个梦形成的促成者努力地想到达前意识,然后借以进入意识层。
 
  由实验知道,经由前意识通往意识的途径,在白天时都因为审查制度的阻抗而封锁,要到晚上它们才有办法度入意识层。不过问题是如何进入,以及要经过何种变动。如果梦思因为晚间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阻抗力降低而得以潜入的话,我们的梦应该是概念式而不具有幻觉式的性质。因此潜意识与前意识间审查标准降低只能够解释像“Autodidasker”之类的梦,而不会产生那我们做为起点的“尸体被燃烧”的梦。
 
  那么幻觉式的梦究竟如何产生呢?我们只能说它激动的传播方向是倒向的——它并非指向运动端,反而是向着感觉端,而最终传到知觉的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时刻潜意识的精神程序形容为进行的。那么我们就要把梦中的称为后退的(regres-sive〔10〕)。
 
  这个后退(退化)无疑是梦程序的一个心理学上的特征,但我们要记得,这不单只发生在梦中而已。回忆和正常思考的程序亦同样需要精神装置的此种后退作用——由一些繁杂的概念回到架构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料上。但是在清醒的时刻,这种后退作用不会超过记忆影像,它不会使知觉影像产生幻觉式的重现。为什么梦中就可能呢?在提到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不得不假定某个概念所附着的强度可以借着梦之运作而转移到另一个概念上(请见本章丙节)。也许就是这个正常精神程序的改变使得感觉系统的传导得以反向,由思想概念开始,一直到完全鲜明的感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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